2025年5月26日 星期一

教育部主管高中身障鑑定評估人員回訓研習-語言障礙

錡寶香教授講解語言障礙
錡寶香教授講解語言障礙

日期:2025年5月15日(星期四)

地點: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

主題:高中職階段語言障礙鑑定實務與挑戰

講師:國立台北大學 特殊教育系 錡寶香 教授 

摘要:

依據 2024 年修訂之〈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〉第六條,語言障礙,指言語或語言符號處理能力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,造成溝通困難,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。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:

  1. 語音異常:產出之語音有省略、替代、添加、歪曲、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,致影響說話清晰度。
  2. 嗓音異常:說話之音質、音調、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、年齡或所處文化環境不相稱,致影響口語溝通效能。
  3. 語暢異常:說話之流暢度異常,包括聲音或音節重複、拉長、中斷或用力,及語速過快或急促不清、不適當停頓等口吃或迅吃現象,致影響口語溝通效能。
  4. 發展性語言異常:語言理解、語言表達或二者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,其障礙非因感官、智能、情緒或文化刺激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。
台灣語言障礙學生鑑出率(112學年)大約1%,鑑出率低的原因,包含:
  • 語言障礙鑑定基準列出四項亞型的描述,其中構音/嗓音/語暢異常皆是教師較為不熟悉之說話或語言問題
  • 教師傾向只將語言障礙學生設定為構音問題
  • 很高比例特殊需求學生並存或共病說話/語言問題,決定障礙類別仍以熟悉障別為優先考量是否為發展遲緩、智能障礙或學習障礙等
  • 評量工具的切截標準不明確
  • 提報語言障礙學生的IEP課程安排,是否需要提供語言治療?

2025年5月6日 星期二

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說明手冊宣導研習

 

講師說明智能障礙鑑定
講師說明智能障礙鑑定
時間:2025年4月29日-30日

地點:台中烏日集思會議中心

主題與講師:

  • 學習障礙、情緒行為障礙/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洪儷瑜 教授
  • 肢體障礙、腦性麻痺、身體病弱/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吳亭芳 教授
  • 自閉症/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劉萌容 教授
  • 發展遲緩/臺北市立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蔡昆瀛 教授
  • 聽覺障礙/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劉秀丹 教授
  • 資賦優異/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于曉平 教授
  • 語言障礙/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劉惠美 教授
  • 多重障礙、其他障礙/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吳柱龍 教授
  • 智能障礙/國立嘉義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陳明聰 教授 
  • 視覺障礙/中山醫學大學 視光學系 鄭靜瑩 教授
心得:
這場由教育部主辦(非國教署),北教大委辦的研習,邀集國內特殊教育專家學者,就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辦法修正內容進行說明,有限的時間內,講師快速說明本次修正重點,摘要如下:

〈特殊教育法〉第三條,「本法所稱身心障礙,指因下列生理或心理之障礙,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,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協助之情形:...(以下略)」。相較於舊法,新法以「情形」來替代舊法的「者」與「分類」,也反映修法將障礙本身視為一種「狀態」,是會隨著時間的演進與環境互動而改變的。

學習障礙,教育部表示,「因修法期間各地方政府及學者專家尚未凝聚共識,為避免衍生更多問題,故決定再凝聚各界共識前暫不修正。」的確,如果從教育部的統計資料顯示,以學習障礙為例,各縣市的鑑出率存在明顯的差異,可見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,對於學習障礙的鑑定,存在顯著的歧異,而這樣的現象,在學生進入高中提報「跨教育階段鑑定」時,更容易發現兩種教育階段(國中V. 高中)的衝突。

情緒行為障礙,考量職業學習為現行教育體制重要之一環,且容易在此情境顯現困難,故本次修正將「職業學習」納入,此外,本次修法將轉介前介入及〈學生輔導法〉三級輔導等概念納入,期待未來學校能夠確實落實三級輔導機制,方將學生進行鑑定提報。

視覺障礙,將視力區分為「遠距離」與「近距離」,並修正優眼視力未達 0.4,與現行衛福部身障鑑定基準同步。聽覺障礙,將「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」修正為「聽力損失」,強調其損失對其學習的影響;參考WHO及衛福部身障鑑定基準,將 4,000 赫茲納入聽力閾值之平均值計算;特別的是,本次修法亦納入單側聽損的學生,擴大特殊教育法服務的對象。

語言障礙,參考美國身心障礙者教育法案(Individual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, IDEA)、美國言語語言聽覺協會(ASHA)、DSM-V、ICF 對於語言障礙的定義,將「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」修正為「言語或語言符號處理能力」。並將過去的「構音異常」修正為「語音異常」。新增迅吃(cluttering)為語暢異常的樣態。

肢體障礙,主要為部分文字的修正,包含將過去的「有部分或全部障礙」修正為「損傷」,以及將過去的「永久性」修正為「長期持續性」。多重障礙,將過去「非源於同一原因」刪除,改為強調是「兩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」之障礙即屬於多重障礙,這顛覆過去的概念。

2025年2月18日 星期二

本校疑似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與提報作業要點


疑似生處理流程
圖1.舊法疑似生處理流程

2013 年,為了讓本校師生與家長理解疑似特殊教育學生的提報流程,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訂定「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處理辦法」,施行至今已超過 12 年,經過內部檢視,發現舊法內容僅簡略說明處理流程(圖1),並未區分不同障礙類別的處理方式,加上近年〈特殊教育法〉及其子法陸續修正,遂於今年進行本法之修正。


新法疑似生提報流程
圖2.新法疑似生處理流程

修正說明:(1) 法規名稱修正為「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轉介與提報作業要點」。(2) 參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的表件,在不同障礙類型間取得一個最大公約數,設計一個可以通用不同障礙類別的提報流程,並將流程修正為「轉介與初篩」、「轉介前介入」、「評估與提報」三個階段(圖2)。(3) 明確規定介入的次數與時間與各階段的負責單位。

檔案下載:

國立臺東高商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轉介與提報作業要點

2025年1月6日 星期一

課程調整與差異化教學推廣研習

 

三民家商黃一軒
三民家商黃一軒分享生成式 AI 與教學
時間:2025年1月3日(星期五)

地點:台中烏日集思會議中心

主題與講師:生成式 AI 與教學/三民家商 黃一軒;課程調整經驗分享/成大附工 吳亞柔

心得: 思維、工具、流程。生成式 AI 與教學的交互作用目前正在發展中,講師黃一軒分享了幾個有趣的工具與資源,包含:

對於特殊教育工作中牽涉學生隱私的資料,即使去識別化,教師是否有權將資料上傳至這些私人公司進行分析處理? 我認為學校應該要謹慎面對,或許可在學生入學時,請家長簽署「學習資料分析授權同意書」,請家長同意在學生資料經過「去識別化」處理之後,學校可以藉由私人公司所提供的技術分析學生的資料,以了解學生的學習能力分布已做出對學生最有利之教學決定。若家長有疑義,則可以簽署不同意。

課程調整,是個長期困擾資源班的議題,之所以使用「困擾」,是因為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教師在課程的合作,這幾年的觀察,並沒有太多的進展。我們都知道,課程調整主角是普通班教師,特殊教育教師扮演的只是配角,但是在課程進度列車的前進過程中,普通班教師很難顧及特殊教育學生的需求,更何況為其調整。特殊教育教師具備課程調整的知識,但是不一定具備學科的專長,因此在課程調整這個領域,僅能作為普通教育教師諮詢的對象。

這次課程調整的研習,學員為資源班教師,講師同樣為資源班教師,從這樣的組合,便可以知道又是一場無法激起太多火花的研習,理想上的課程調整的研習對象,應該為普通教育教師,講師則為在執行課程調整有相關經驗的講師,並輔以特殊教育教師擔任助教,這樣或許會有比較大的成效。回顧過去曾經參加或辦理的課程調整研習,已經接近十個場次,對於年紀較小的學生,教師課程調整或許還有機會與動機,但是隨著學科細緻化,以及難度的提升,進行課程調整的意義與效用會逐年遞減。

2024年5月8日 星期三

特殊教育班評鑑實地訪視影像紀錄

 特教評鑑資料查閱

特教評鑑環境檢視

特教評鑑分組訪談

特教評鑑問題釐清

聽覺障礙學生的鑑定與評估

 師大特教劉秀丹


時間:2024年5月6日(星期一)
地點:花蓮特殊教育學校
講師:劉秀丹 教授
主題:聽覺障礙學生的鑑定與評估
心得:2024年4月29日,教育部公告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》(原: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》),其中對於聽覺障礙的定義修正如下:
第五條 

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,指由於聽力損失,致使聽覺功能或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,影響參與學習活動。前項所定聽覺障礙,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:

一、純音聽力檢查結果,聽力損失達下列各目規定之一:
(一)優耳五百赫、一千赫、二千赫、四千赫聽閾平均值,未滿七歲達二十一分貝以上;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。
(二)任一耳五百赫、一千赫、二千赫、四千赫聽閾平均值達五十分貝以上。
二、聽力無法以前款純音聽力測定時,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。
修正的重點包含:
  1. 將聽覺障礙的成因「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」刪除,並強調聽覺障礙影響社會互動與學習參與。
  2. 將現行第一款「接受行為式」文字刪除。因為現行純音聽力測驗不以行為式為限,尚有生理性、電腦化測試等。
  3. 新增語音四千赫,除了研究證實高頻對於華語語音理解有重要性之外,包含WHO(世界衛生組織)等臨床實務已納入四千赫之評估。
  4. 為避免已滿六足歲未滿七歲者之鑑定基準發生疑義,將「六歲以下」修正為「未滿七歲」。
  5. 增加「單側聽損」的定義(第二目),擴大特殊教育法所服務的對象。

2024年2月16日 星期五

〈衛福部出版物〉多元尊重的視角

多元尊重的視角出版物封面
多元尊重的視角出版物封面

本手冊主要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CRPD)第6號一般性意見及障礙研究領域中的討論,說明歧視的定義,再透過6篇障礙意識文章的內容,帶領讀者去辨別歧視的情境,並試著提供一些因應措施,以減少歧視的產生。另外,本手冊也透過插圖,再現身心障礙者的日常生活,期提升讀者的障礙意識。

教學動畫轉製於手冊中「沒有歧視的錯覺」及「什麼是歧視」章節部分內容。透過有趣、生動活潑的案例,介紹生活中各種常見的歧視樣態類型,輔以實際案例解釋及說明,帶領社會大眾辨別歧視,期消除針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,以建立多元共融的社會。

訪談影片轉製於手冊中「障礙意識文章-我看見你說的話」章節。透過公視聽聽看節目陳立育編導的分享,再現聾人遭遇到的歧視經驗,並瞭解到正確認識聾人文化並給予足夠的支持,聾人也可以擁有平等的機會參與社會,發揮所長

檔案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