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30日 星期一

104學年特殊教育學生正向行為支持輔導專業知能研習

本文作者 吳漪涵 老師

  在教育環境裡,如何處理問題行為一直以來都是讓教師很困擾的問題,同時也是十分重要的議題,一個有問題行為的學生,會不斷的因為自己的問題而製造出問題行為,這樣的行為可能想引起他人注意,可能是一種保護機制,可能有多種藏在行為底下我們看不見的原因,但是這些行為不但干擾了教師的教學,更影響自己與其他人,所以我們通常會透過[最快的方式]-懲罰,去減少其產生的頻率,但效果很有限,有時甚至讓問題的嚴重性擴大。於是正向行為支持的概念便開始萌芽,開始了以正向來替代負向的處理策略。

以下擷取課程中重要的部分:


2016年5月12日 星期四

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事宜

一、旨揭調查身心障礙甄試各學制招生名額需求包括:大學、二技、四技及二專其障礙類分別為:視障、聽障、自閉症、腦性麻痺、學習障礙及其他障礙等6大類報名資格以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,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或鑑輔會證明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為限。請符合報名資格之高二學生,由教師與家長共同討論,就學生優勢能力與報考學校系(科)進行分析,並由學校統一上網填報(每生必須填報6個志願),所填之需求僅供大專校院提供招生名額參考。

二、本項開缺需求填報採網路登錄作業,填報時間為105年5月23日(星期一)上午9時至105年6月30日(星期四)下午5時止。

三、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網路報名日期,預訂於105年12月下旬辦理,請各高中職學校在調查開缺需求同時,併同清查學生持有之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是否逾期,或鑑輔會證明是否逾期或逾該適用教育階段,若未符合規定者,應即通知學生家長循程序向縣市社政單位、鑑輔會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新申請,俾利未來甄試報名。

四、依據10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簡章,再次重申本甄試報考資格自106學年度起:
 (一) 高中職「應屆畢業生」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,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「中等教育階段」或「高中職教育階段」亦不適用。
 (二) 高中職「已畢(肄)業生」須持適用教育階段「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(含以上)」,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。     
 (三) 高中職畢(肄)業已逾1年以上者,不得再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。

五、若有相關填報問題,請洽詢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(03-4227151轉分機57148~57150)。另各校系(科)招生細項亦可至http://enable.ncu.edu.tw/106/index.asp「歷屆簡章」參閱10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簡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