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9月2日 星期一

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第一堂課

黃怡碧博士講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
日期:2019年8月21日
地點:彰化特殊教育學校
講題/講師:
  • 智能障礙性侵者治療之特教作法/嘉義大學特教所/唐榮昌教授
  • 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第一堂課/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/黃怡碧教授
筆記:

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(CRPD)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,近幾年高中職學校經常收到相關公文,要求去執行相關的工作,主要是 2017 年本國邀請國際學者進行國家報告之審查,在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審查委員會(International Review Committee, IRC) 對於幾個方面表達疑慮:
  1. 缺乏將教育體系轉變為符合聯合國 CRPD 委員會第 4 號一般性意見的限期計畫。
  2.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學校中的普通班級,以及接受職業與專業訓練,均設有限制。
  3.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參與擬定與檢討本身的個別化教育計畫。
  4. 學習生涯中的學術、社會各方面,普遍缺乏通用設計、學習通用設計及合理調整,對身心障礙兒童、青少年及成人於普通教育設施內接受教育造成阻礙。
  5. 許多家庭自行提供,或付費採購子女就學所需支援。
  6. 教師未接受適當訓練,無法協助就讀普通班的身心障礙學生。
  7. 教育體系缺乏台灣手語教學。
IRC 提出以下的建議:
  1. 與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、代表團體密切合作,通盤檢討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體系,並擬定期限計畫,將現有體系轉變為完成融合體系,以符合聯合國 CRPD 委員會第 4 號一般性意見。
  2. 立即承認身心障礙學生有權就讀普通學校的普通班級,包含取消職業及專業訓練限制。
  3. 依第 7 條 (兒童能力演變)及第 12 條(法律行為能力) 規定,開放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擬定與檢討本身的個別化教育計畫。
  4. 於學習生涯中的學術、社會各方面,全面提供通用設計、學習通用設計及合理調整,確保身心障礙兒童、青少年及成人得以於普通教育設施內接受教育。
  5. 提供就學所需支援,使身心障礙兒童得以就學並接受有效教育。
  6. 修改教師職前及在職訓練,以協助就讀普通班級的身心障礙學生。
  7. 於教育體系中推廣台灣手語教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