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錡寶香教授講解語言障礙 |
日期:2025年5月15日(星期四)
地點: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
主題:高中職階段語言障礙鑑定實務與挑戰
講師:國立台北大學 特殊教育系 錡寶香 教授
摘要:
依據 2024 年修訂之〈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〉第六條,語言障礙,指言語或語言符號處理能力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,造成溝通困難,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。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:
- 語音異常:產出之語音有省略、替代、添加、歪曲、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,致影響說話清晰度。
- 嗓音異常:說話之音質、音調、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、年齡或所處文化環境不相稱,致影響口語溝通效能。
- 語暢異常:說話之流暢度異常,包括聲音或音節重複、拉長、中斷或用力,及語速過快或急促不清、不適當停頓等口吃或迅吃現象,致影響口語溝通效能。
- 發展性語言異常:語言理解、語言表達或二者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,其障礙非因感官、智能、情緒或文化刺激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。
台灣語言障礙學生鑑出率(112學年)大約1%,鑑出率低的原因,包含:
- 語言障礙鑑定基準列出四項亞型的描述,其中構音/嗓音/語暢異常皆是教師較為不熟悉之說話或語言問題
- 教師傾向只將語言障礙學生設定為構音問題
- 很高比例特殊需求學生並存或共病說話/語言問題,決定障礙類別仍以熟悉障別為優先考量是否為發展遲緩、智能障礙或學習障礙等
- 評量工具的切截標準不明確
- 提報語言障礙學生的IEP課程安排,是否需要提供語言治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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