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5月8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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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覺障礙學生的鑑定與評估

 師大特教劉秀丹


時間:2024年5月6日(星期一)
地點:花蓮特殊教育學校
講師:劉秀丹 教授
主題:聽覺障礙學生的鑑定與評估
心得:2024年4月29日,教育部公告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》(原: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》),其中對於聽覺障礙的定義修正如下:
第五條 

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,指由於聽力損失,致使聽覺功能或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,影響參與學習活動。前項所定聽覺障礙,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:

一、純音聽力檢查結果,聽力損失達下列各目規定之一:
(一)優耳五百赫、一千赫、二千赫、四千赫聽閾平均值,未滿七歲達二十一分貝以上;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。
(二)任一耳五百赫、一千赫、二千赫、四千赫聽閾平均值達五十分貝以上。
二、聽力無法以前款純音聽力測定時,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。
修正的重點包含:
  1. 將聽覺障礙的成因「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」刪除,並強調聽覺障礙影響社會互動與學習參與。
  2. 將現行第一款「接受行為式」文字刪除。因為現行純音聽力測驗不以行為式為限,尚有生理性、電腦化測試等。
  3. 新增語音四千赫,除了研究證實高頻對於華語語音理解有重要性之外,包含WHO(世界衛生組織)等臨床實務已納入四千赫之評估。
  4. 為避免已滿六足歲未滿七歲者之鑑定基準發生疑義,將「六歲以下」修正為「未滿七歲」。
  5. 增加「單側聽損」的定義(第二目),擴大特殊教育法所服務的對象。

2024年2月16日 星期五

〈衛福部出版物〉多元尊重的視角

多元尊重的視角出版物封面
多元尊重的視角出版物封面

本手冊主要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CRPD)第6號一般性意見及障礙研究領域中的討論,說明歧視的定義,再透過6篇障礙意識文章的內容,帶領讀者去辨別歧視的情境,並試著提供一些因應措施,以減少歧視的產生。另外,本手冊也透過插圖,再現身心障礙者的日常生活,期提升讀者的障礙意識。

教學動畫轉製於手冊中「沒有歧視的錯覺」及「什麼是歧視」章節部分內容。透過有趣、生動活潑的案例,介紹生活中各種常見的歧視樣態類型,輔以實際案例解釋及說明,帶領社會大眾辨別歧視,期消除針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,以建立多元共融的社會。

訪談影片轉製於手冊中「障礙意識文章-我看見你說的話」章節。透過公視聽聽看節目陳立育編導的分享,再現聾人遭遇到的歧視經驗,並瞭解到正確認識聾人文化並給予足夠的支持,聾人也可以擁有平等的機會參與社會,發揮所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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