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

新制身障鑑定說明會研習心得

東區學障新制鑑定說明會
名稱: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說明會暨學習障礙(閱讀及書寫功能)教育訓練課程
時間:103年10月26日
地點:花蓮慈濟大學
作者:資源班導師 孫翌軒
心得:
我從101年度開始接受教育部心理評量人員的相關培訓,真的打從心裡認為這是一份吃力不討好的工作,但是它又非常非常地重要,要學習如何進行測驗、計算測驗、解釋測驗,並且蒐集許多許多的資料,來了解學生的狀況,以利提供後續的特殊教育服務。

在這場研習中,我終於釐清一個問題,「為什麼之前國中階段的鑑輔會證明可以延續使用到高中職,而從最近開始,高中職階段又得重新做一次鑑定?」原來是出自於民國98年特殊教育法的修訂:

  1. 第六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...。
  2. 第十七條 托兒所、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...。
隨著DSM-V的修訂及本國新制身心障礙鑑定的推動,學習障礙,這個鑑定方式以往不是那麼明確的障礙類別,其鑑定的方式也有做修改,最大的改變是不再單純以測驗分數的「差距標準」來判斷是否為學習障礙者,而是學生的「核心問題」究竟是什麼?閱讀障礙?書寫障礙?抑或是數學障礙?

王雅蘭老師分享,學生的許多表面問題(分數低落、注意力渙散、低學期動機)底下都有一個核心的問題(低弱的認字能力、理解能力等),心評人員(教師)必須要想盡辦法來找出核心問題是什麼,並給予學生必要的支持。另外,他還建議學習障礙學生如果有需要拿身心障礙證明的話,在九年級的時候就要提出,以利後面資料的蒐集。

丘彥南醫師提到,因為資源有限,所以必須要有一條「切線」,區分出有「障礙事實」且有「特殊需求」的學生,讓資源能夠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。的確,在國家財政拮据的情勢下,社會福利資源勢必會緊縮,有些人一定會被排除在補助對象之外,而鑑定新制度的上路,出發點也是希望如此-將資源放在真正需要的人的身上。